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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项目 |
索赔申请及保险单原件 |
门(急)诊病历及检验、检查报告书原件 |
医疗费用原始收据(必须有卫生及财政部门监制章) |
相关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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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伤害医药补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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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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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及重症监护给付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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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1) |
出院小结原件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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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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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收入保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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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的病假证明、所在工作单位的病休证明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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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据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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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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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术费补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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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住院者则提供出院小结原件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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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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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医疗补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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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证明、出院小结原件、出院费用清单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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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7,8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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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废及残疾收入保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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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 |
X光胶片、残疾证明原件、曾住院者则提供出院小结原件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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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2,3,4,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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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金或抚恤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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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就诊者则需要 |
不需要 |
曾住院者则提供出院小结原件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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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(5,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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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缴付保险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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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 |
曾住院者则提供出院小结原件、 |
* 注:参照表内资料仅为必须提交的基本资料,如在理赔审核过程中有其他资料需要提供,还会以照会等形式请索赔人提供。 附注: (1)如不能提供住院收据原件,可在住院收据复印件上加盖医院财务公章,或提供住院费用明细表/清单加盖医院财务公章。 (2)若为交通意外,请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。 (3)若为遭遇他人袭击,请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报警证明原件。 (4)若为工伤,请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书原件。 (5)身故金索赔还需提供有关部门(医院/交警/派出所等)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,丧葬证原件、户籍注销证明原件,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,如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证等;若有需要,还需提供相关的公证书,如合法遗产继承人、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监护人等。 (6)申请抚恤金给付,只需提供死亡证及丧葬证原件(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),以及有效之抚恤金受领人的证明资料。 (7)若被保险人已身故,在索赔住院医疗补偿时,索赔申请人需出示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。 (8)若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保赔付,索赔社保未赔付部分的费用时,须提供个人自付部分的收据及社保结算单原件。 (9)每次索赔均须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,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,请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