笑熬司考,江湖快刀系列
刀刀见血
——强悍抢分论述题
毛主席语录:“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,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。我们的任务是过河,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。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,过河就是一句空话。不解决方法问题,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。”
论述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,各路“大师”早已就此评弹甚多,在鄙人看来,在实用性上略显不足。方法最好要简单,要易于上手,对于大多数还无暇顾及主观题的考友来说,复杂意味着望而生畏,仅有煽情的作用,却难以转化为现实的得分力。
那么短的时间,那么多的原则,那么高的分值,那么深奥的方法……
够了!我们要想从残酷的司考中突围,当然要革论述题的命!找对主攻的方向!
把复杂的事情变简单,我们需要强悍的现实主义。
好,这里就是我自成一派的论述题写法,供你参考。
请看!
问:司考论述题的写作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?写作的最大目的是什么?什么样的写法是好的写法?
答:可能大家觉得要注意的东西很多,但在我看来,论述题要得高分,不外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,这也是任何好文章的要素。
目的只应该有一个——说服阅卷人。
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就是好方法。首先,要能说服一个一般理性的人,其次要能说服一个具有高度法律理性的阅卷人,那就要投其所好!所以,写法如同刀法,能杀人的刀法就是绝世好刀法,能抢分的写法就是一流写法!
问:那么关于这两个方面,你的基本立场是?
答:内容上精确掌握三大实体法和两大诉讼法的原则基本就够用了,相比之下,形式更有助于拿分!
问:为什么这么强调形式?难道你是一个形式主义者?
答:否!形式主义是只重形式不问内容的,是片面的、表面的、从而一定是肤浅的。或许你可以说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,一个抢分主义者。我们要看到主观题阅卷的规律:时间短、任务紧。答题的内容固然重要,但内容必须通过形式来体现,对内容,达到论点“能切题、有高度、较正确”的标准,同时处理好总论点和分论点、分论点之间的关系即可,剩下的就是全力地说服读者,而一个条理清楚,看上去一目了然的形式无疑是最具有说服力的。内容与形式,论点与结构,就是论述题中的主要矛盾,但后者具有决定意义!简而言之,我对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的看法就是:“内容先于形式,但形式重于内容。”
问:这个提法很有意思,先谈谈“内容先于形式”吧?
答:好,注意我这里有个前提,是“在司法考试中”,在学术研究中是不成立的。“内容先于形式”,是逻辑的一般规律,我们讨论问题时总是先确定论点,然后围绕这个论点从各种角度论证之。论点就是所谓的内容,就是所谓的中心思想。
问:那么对于“内容”,或者说你所说的“论点”应当注意什么?
答:首先,总论点要能达到一个标准、此外需处理好两个关系。
首先,总论点,或曰核心论点必须能达到一个标准,那就是上面说过的:“能切题、有高度、较正确”,这是解决立论的问题。
一、能切题,是指能判明、命中并紧跟出题人的意图抛出你的论点,离题万里是大忌。这里有个方法问题,也就是如何提炼论点的问题,基本思路:对于案例型,通过对题中法律关系的分析得出,对于开放型,通过思辨得出。拿句通俗的话来讲,就是要“有的放矢”,如果乱放一通,就一定会搞砸。
二、有高度,论点要有高度,必须能够升华到原则或法理,否则背离论述题考察之宗旨,有高度,才能烘托出高分的格局、映射出高雅的格调,给读者高明的印象;另一方面,高度应当适中,切忌过大,司法考试毕竟不是硕士或博士论文,贪大求全会有不知从何处下笔之困。一般来说,选择一个制度型的论点(如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亟需改革”)易放易收,理论型的论点(如“信息公开与合理行政”)易放难收,建议尽量结合某项制度立论。
三、较正确,论点要基本正确,基本正确就是要符合司考教科书或通说的观点。这里就既需要平时多积累,又需要扬长避短,遇到生疏的点尽量回避之,选择那些自己熟悉的、有把握的点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。
在核心论点部分,做到这三点,足矣。
其次,要处理好两个关系:总论点和分论点、分论点之间的关系。写文章好比建造一座金字塔,核心论点固然高高在上,但下面的基石不可或缺,基石之间也必须保持均衡,否则搭出来的就是豆腐渣。所以,核心论点就是那傲立云天的金顶,分论点就是巩固金顶之基石。处理好这两个关系,实质是文章逻辑性的问题。这两个关系太重要,下面详细展开:
1、处理好总论点和分论点的关系:牢记四个字——“方向趋同”。批改过一些新东方学员的练习作业,不少人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东拉西扯,前后脱节。分论点与核心论点联系不紧甚至风马牛不相及。两者之间应当保持方向上的一致性,这样才能给人一以贯之的强烈印象,否则就如俗语所云:上梁不正下梁歪,下梁不正倒下来!下面是一位新东方学员的论述题答案中的论点体系,请看:
问:“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,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”反映了法律变迁中法律传统的影响,请谈谈你对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现代化关系的认识。
答:
核心论点:法律传统和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,应去其糟粕,取其精华。
分论点:



